考试是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确保课程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考试准备工作
1、每学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进行考试。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教院)教学管理科统一组织安排。同一课程,使用同一教材,统一命题、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考试工作安排于每学期结束前30日上网公布,各教学站可上网查询。
2、各教学站应依据教学管理科提供的表样,分层次、年级、专业按学号大小顺序打印应考学员名单(转专业的学员要加以注明),按规定正确填写试卷预订表和需补考学员名单,在规定的时间以软盘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教学管理科,否则不安排考试试卷。
3、教学站点负责在考前对学员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凡是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准予参加期末课程结业考试。对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截止考试前作业尚未交齐者;未按要求报到注册、领取教材者;无故拖欠和未交清费用者,都不得参加该课程结业考试。
4、按教学计划对开设的课程安排的统一课程考试,原则上不许请假。学员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须有医院证明;确属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须有相关证明,并由请病、事假学员本人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所在教学站审批,报教学管理科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者取消一次补考资格。缓考的学员应在下一学期与其他不及格的学员同时补考。凡擅自缺考者,成绩以0分记,并注明“缺考”字样。补考课程仅限上学期面授时考试的课程,补考试卷由教学管理科考前统一提供。
5、学员入学前凡在其它高等院校学过与我院同层次、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相同的课程或取得国家自学考试相同课程单科合格证者,均可以申请免考。学员免考需本人于开课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附上成绩单或单科结业证,由所在教学站汇总后,报教学管理科审查同意,经继教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免考,按免考标准交费。未经我院批准擅自缺考者,以缺考处理。
6、本学期考试不及格和缓考、缺考的学员必须于下一个学期期末考试的第二天参加补考。补考未及格者,毕业前统一参加清理补考。按补考、清理补考标准交费。
二、 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工作的原则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以选定的教材版本为范围,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成人教育“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特点,着重检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应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易应有适当坡度,不出偏题、怪题。
2、考试形式由教学管理科确定,一般采取闭卷考试方法,但也可依据课程性质确定考试方法,如开卷考试、大作业、小论文、课程设计等,做到闭卷、开卷相结合,考试、考查相结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在面授结束后进行。
3、期末考试命题工作由教学管理科将“命题责任书”发放到有关院系或课程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按命题要求承担命题工作,或在其主持下进行命题工作,确保命题质量。命题教师必须是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能胜任命题工作的教师。
4、命题实行A、B卷制,无论考试形式如何,每门课程应出A、B二套水平、份量相当的试卷,一套作为考试试卷;另一套留存备用。每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5%,并附有相应的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命题应突出重点,有一定覆盖面,难易适度,题型多样,试题内容应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和应用基本理论等;题型应包括名词解释、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论述题、综合应用题等多种形式。每份试卷应不少于四种题型